数据比对现异常 外围调查揭真相
日前,湖北省谷城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通过分解售车款,以低于实际售价的方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销售汽车配饰不开发票等手段,隐匿含税销售收入18.96万元,逃税2.75万元,被当地国税稽查部门查处。
今年6月,谷城县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05444.45元,缴纳增值税11475.82元,增值税税负仅为0.01%,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随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进户前,稽查人员选择核算正规、税负正常的2家汽车销售4S店进行调研,摸清了汽车经销业的基本特点:汽车销售一般情况是一车一证,发动机、车架(底盘)号码唯一;购车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据此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领车牌;有的经销商代办汽车验车挂牌、营运证件、车辆保险;经销商普遍建有客户档案。
根据查前调研情况,稽查人员制定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案,并兵分两路:一组负责调取账簿资料开展账面检查,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另一组开展外围调查,负责到公安机关车管所、国税车购税管理部门提取数据,并向重点客户了解情况。
通过账面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部分车型售价明显低于市场同类车型。这究竟是商家为少缴税款故意压低售价,还是商家“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带着这个疑问,稽查人员决定拓宽数据信息收集渠道,采取多方数据比对、查找差异数量和金额、分析差异原因。稽查人员先后从该公司销售部门提取客户资料和销售台账数据,与账务核算数据比对;提取该公司的增值税申报信息,与CTAIS系统的相关信息比对;从公安机关车管所和国税车购税管理部门提取售车、纳税信息比对。
对提取的3组数据比对分析后,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10年度销售的某款车型售价均低于成本价,公安机关车管所提供的发票载明销售价格也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对这一异常问题,该公司销售经理、出纳均以记不清为由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稽查人员推测该公司可能存在开票金额低于实际售价,从而少计收入的行为,于是决定对重点客户逐一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利用购车人想少缴车购税的心理,与购车人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将其中一部分价款(进价+进销差价的30%左右)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进销差价的70%左右)不开任何单据。部分客户反映,该公司销售汽车配饰时,如果客户不索要发票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通过多方数据比对和走访客户,该公司售车少开发票金额、销售汽车配饰不开发票隐瞒收入的问题浮出水面。稽查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该负责人开始仍然否认有部分销售款少开或不开票的行为。当稽查人员拿出外围调查取得的证据时,该公司负责人心理防线崩溃了,如实交代了通过分解汽车销售收入、销售汽车配饰不开票,将少开和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共计隐瞒含税销售收入18.96万元的违法事实。
谷城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2010年隐瞒含税销售收入18.96万元,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额2.75万元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逃税,追缴其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