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股权转让逃避个税被罚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地税局查处了一起纳税人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案件。
8月12日,丰城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市一私营砖厂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逃税问题,该局随即派人展开立案稽查。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清清楚楚地标明了是原价转让,不存在涉税问题。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稽查人员了解到,砖厂原股东李某是由于个人债务问题才决定转让股权的。经过商定,稽查人员决定把“银行存款”和“现金” 日记明细账作为检查重点。
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显示,2009年6月22日、24日有2笔120万元的相同款项一进一出,对应科目为“其他应付款”。经查记账凭证,该企业刘会计解释为借款和还款。但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收款人和出借人并非同一人,而且无借款合同等原始凭证。稽查人员要求刘会计作出合理解释,此时他知道事情无法隐瞒,只好道出了实情。
原来,为了逃避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原股东李某和新股东王某签订了一份原价转让股权100万元的虚假协议,账面实收资本不变,转让股权价款120万元则通过往来科目转入原股东李某个人账号上,造成不缴个人所得税的假象。
丰城市地税局及时辅导企业作出了相关账务处理,根据《》的有关规定,还对原股东李某作出了补缴个人所得税4万元、并处0.5倍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