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酒罐里蒸发的税款
2009年7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辖区洪山嘴分局移交案件,反映该企业税负异常,且连续出现零负申报现象。经查,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白酒,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人员在对其2008年1月~2009年6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核后,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吴科长,好好的储酒罐怎么滚到废品堆里?”刚从外面进来的一名检查人员不经意地问道。原来,交谈中,他去了趟卫生间,看见厂区一角的棚子边,扔了一个大储酒罐。
“别提了,就是这个烂酒罐,把‘过年份’也漏没了!”旁边一直没插上话的出纳员小杨脱口而出。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一番你来我往的较量之后,吴科长终于交了底:2008年底,企业一个储量100吨的酒罐因阀门锈死,随后酒罐破裂,78吨白酒漏了个精光!吴科长本想抱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没想到让税务人员给“盘”出来了。
经核实,漏掉的白酒价值561600元,其耗用的原材料、煤、电等所含进项税额108262.6元。检查人员顺藤摸瓜,还相继查出了包装物损失未转出进项税21395元;变卖报废锅炉及赠品未记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消费税28431.15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老河口市国税局责令该企业转出进项税额129657.6元,并在调整账务后补缴增值税、消费税2843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