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造假逃税被处罚
江苏省启东市电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主要从事蓄电池配件(AGM隔板)、保温材料制造和销售业务,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为张某,投资额200万元。2007年3月变更为启东市彩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2008年3月又变更为启东市彩绘有限公司,2008年6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某。2006年度账面营业收入74.5万元,利润-43.28万元。2007年该公司未有生产和销售,利润-6.56万元。
电源公司张某于2007年7月4日与彩钢公司孙某签订了一份《土地、厂房转让合同》,规定电源公司将厂房和土地所有权以388万元转让给彩钢公司。彩钢公司同意电源公司以资产作价250万元投资入股,注册资本为610万元。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批文同意电源公司土地使用权作价149.92万元入股,并于2007年8月3日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彩钢公司名下。事后,彩钢公司未按股东会议决议中规定的610万元注册资本办理增资手续,注册资本仍是原有的360万元。
2008年12月,启东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转来的举报材料,反映电源公司在房地产转让等方面弄虚作假、逃避缴纳税款。稽查人员首先找到本案的实名举报人——彩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进行约谈、询问。孙某向稽查人员出示了以现金支付给张某149.92万元土地款项的证据,以及已转至彩钢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证。
接着,稽查人员调取了电源公司的账册进行审核,但未发现有土地转让这笔收入,无形资产账上也未转销。在约谈、询问电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时,他矢口否认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稽查人员于是向其出具了与彩钢公司签订的《土地、厂房转让合同》等证据。对此,张某解释说,曾经签订过这份合同,但并未执行,因为电源公司与彩钢公司达成了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实物资产作价250万元投资入股的协议。张某称已办的土地权属变更是投资入股,还向稽查人员出示了彩钢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的批文。稽查人员质疑:既然是投资入股,为什么公司账上“长期投资”科目未有任何记载,原“无形资产”科目也未有任何变动,已收取的对方款项为何至今未归还?张某搪塞说,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所以未及时记账。至于已收对方款项是地上建筑物的预收款,张某不能自圆其说。
由于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股东投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土资源两部门,故稽查人员决定到这两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市国土资源局的经办人员证实,确有电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彩钢公司之事,并向稽查人员提供了双方公司当时提交的申请报告,出具了文件批复。在市工商局的档案资料中,稽查人员只发现公司名称的多次变更,惟独没有公司更名后两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和实物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增减变动。
至此,张某乘电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将进入破产程序之际,企图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手法达到逃避缴纳税款一案已浮出水面。电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彩钢公司名下,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无形资产转让征税。经查,电源公司共逃避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各项地方税款66.8万元。
目前,孙某和张某已为产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电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房产的归属有待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