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鱼目混珠抵进项细心核查识假账
湖北省老河口市某纺织企业通过账上移花接木,将房地产开发用电列入织布成本,被当地国税机关评估检查发现,责令企业补缴增值税8.16万元、企业所得税12.01万元,以及相应滞纳金。
评估人员从销售收入与入库税金逻辑关系分析,发现企业2010年~2011年销售收入与入库税金配比关系正常,而2012年两者比例关系变动较大。评估人员实地查阅了企业近年工资、电费、原材料、产成品、应收账款、管理费、销售费用等账簿,通过费用项目配比核对发现:企业原材料耗用量、计件工资、销售费用、投入产出等基本配比正常,排除了产品销售不入账的可能。
该企业生产工人工资采取计件制,“单位产品工资”与“单位产品耗电量”依存度很高。企业2011年8月~2012年7月企业电费支出增长迅猛,但工人工资却有所下降。随后,通过调取电力部门电费单据印证:该企业2011年产品销售比上年略有增长,但电费较上年多出44.79万元,明显偏高。2012年销售收入大幅回落,但电费不降反升,还多出51.61万元。
调查还发现,2012年7月、8月电费支出高达26.57万元,企业称属于互感器损坏等项费用。评估人员结合其他纺织企业互感器使用状况,认为企业的说法存在隐情。
经反复宣传税收政策,该企业老板终于道出实情:原来这家企业同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财务人员想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将营业税项目耗电列入属于增值税项目的织布成本,没想到被内行的税务人员察觉。
通过销售与税金、工资与电费、销售与电费的三组变量关系数据分析、核查、调整,最后确认企业在纺织成本中多列电费48.45万元,要求企业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