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逃税款东窗事发受处罚
近日,吉林省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在纳税检查时发现,大安市红伦中草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方式,逃避缴纳国家税款。
该公司2012年4月填开的收购中草药发票体现,该公司先后向大安市月亮泡镇李文喜和李双喜分别收购柴胡5吨和黄芪8吨,向李向明收购黄芪3.15吨,还向大安市龙沼镇纪义收购甘草4吨,共计收购中草药金额663000元,但却没有看到该公司与这4个农户签订的种植合同。稽查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时提供上述几份种植合同,但该公司却一直未能提供。
为了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稽查人员当天驱车前往大安市月亮泡镇和龙沼镇进行调查取证。经过逐户实地调查发现,这4个农户并没有与该公司签订过种植合同,而且也从来没有种植过中草药。
稽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很快,章某交代了全部逃税事实。
原来,该公司2012年4月销售货物,实现了销项税额。但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不开,当时缴税很吃力,在没有其他办法可想的情况下,便打起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主意,进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逃避缴纳国家税款。
针对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大安市国税局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缴该公司所逃增值税86190元,按日加收滞纳金16893.24元,并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款43095元。目前,该笔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