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发票团伙11人被追刑责
浙江省衢州市郑某、陈某、金某等11人因出售假发票非法牟利577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郑某、陈某夫妇和金某分别自2007年4月和2008年4月开始从事假发票买卖。他们从宁波、广东等地购买建筑业统一发票等空白假发票,私刻税务机关发票专用印章,购置电脑、票据打印机等作案工具,通过散发名片结识了在衢州做生意的詹某、张某等人,并利用詹某、张某等人将假发票出售给当地企业和个人。
现初步查明,2007年4月~2008年7月,郑某、陈某通过詹某等下家,将假发票以票面开具金额1.5%~3%予以出售,开具票面金额累计约2亿元,非法获利300多万元。2008年4月~7月,金某通过张某等下家,将假发票以票面开具金额1%~1.5%或每份假发票50元~100元予以出售,开具票面金额累计300多万元,非法获利2万多元。而詹某、张某等下家,也通过做假发票生意赚了一把,他们当中非法获利最多的有100多万元,最少的有三四千元。
发了财的郑某、陈某夫妇在衢州市区大量购置房产和汽车。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7月,某房屋开发公司收取的7份建筑业统一代开发票上的开票人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随着警方介入调查,以郑某、陈某夫妇和金某为首的2个假发票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