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头评估巧比对,系统特性辨真伪
——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税局对某油脂有限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基本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某油脂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豆粕生产,花生、大豆的加工、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2年4个季度实缴增值税均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实缴税负,而2011年仅有一个季度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实缴税负。鉴于该公司存在较大疑点,临沂市市区国税局遂将其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该公司使用由美国甲骨文公司提供的Oracle ERP系统进行资源管理及财务核算。评估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和电子数据。通过对比发现:该公司库存商品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生产成本应缴税金明细账等3本明细账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不能完全对应。而应付账款、单位往来等科目电子数据缺失。
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询问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最终企业答复:依Oracle ERP电子数据为准。
根据企业答复,评估人员再次对库存商品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生产成本应缴税金明细账等3本明细账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进行了对比。通过对其Oracle ERP系统库存商品入库明细账与纸质账簿对比,发现该公司将部分购入的豆粕实物返还给购货方,作为返利,实物豆粕未入库。该公司2011年度返利豆粕金额43.35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56.36万元。2012年度返利豆粕金额55.63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2.32万元。通过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其现金日记账对比,发现销售固定资产未做销售。该公司2011年12月销售固定资产金额68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1万元。通过对Oracle ERP系统生产成本应缴税金明细账与纸质账簿对比,发现其计提销项税额使用税率不准确。蒸汽的税率为17%,该公司按13%的税率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2011年度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33.55万元,2012年度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34.94万元。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加大实地检查力度,对该公司业务链上游和下游进行调研,多方了解企业情况。
通过核查,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2012年购进大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大豆短量,损失金额326.42万元,收取保险公司赔付,未转出进项税额42.43万元。该公司将自产的蒸汽销售给了分公司,也未计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2011年度蒸汽未计销售收入金额122.46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0.82万元。2012年度蒸汽未计销售收入金额145.71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4.77万元。该公司将自产电力销售给分公司,未计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2011年度电力未计销售收入金额43.37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37万元。2012年度电力未计销售收入金额45.94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81万元。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仓库保管流水账,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将部分自产货物用于内部餐厅、游泳池以及发放职工福利,未作账务处理,累计未计提销项税额13.51万元。
评估处理
该公司通过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等方式共计少缴增值税412.81万元。最终,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税款412.81万元,罚款206.4万元,滞纳金111.54万元,共计入库730.75万元。
(本案例由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