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专用发票脑筋 换有期徒刑11年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启东市某工业供销经理部负责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前,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5个月的内查外调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对某工业供销经理部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增值税104.96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逃税处1倍罚款,合计200余万元。
调账检查,初露端倪
启东市某工业供销经理部于1998年3月取得个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主要从事煤炭、钢材、木材、水产品、砂石、玻璃制品的销售业务,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13%。2008年8月,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第二管理分局转来的发票协查材料,反映某工业供销经理部取得多份属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逃税。
稽查人员首先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并通过CTAIS2.0软件对该单位的纳税申报资料、2006年以来的纳税情况及申报销售等情况进行了查前分析。该单位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进项税金大幅度增加,而且该单位以经营煤炭为主,但取得的运输费发票却很少,有虚列进项的嫌疑。
2008年8月初,稽查人员到该工业供销经理部调取了2006年~2007年的账簿、凭证及相关的纳税资料,并对2008年的进销项发票进行了登记。同时还发现该单位已无任何库存商品。
稽查人员对调取的资料进行分析,发现该单位开具的销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都是煤炭,但取得的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大部分为醋酸乙烯、不锈钢、钢板及焦炭,且这些发票的开出方都是广州、深圳、上海、陕西、天津等地的贸易公司,金额达600多万元。对该单位的资金流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发票所涉及的资金都是挂在应付账款吴某(负责人)名下。对货物流进行分析,发现该单位没有取得相对应的运输费发票。同时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进行调查发现,醋酸乙烯的市场价格在1.3万元/吨,而发票上的价格为11万元/吨,明显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鉴于案情重大,稽查人员向局领导汇报了该案的初步检查情况,同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政策攻心,揭开案情
2008年8月17日,稽查人员通知吴某到税务机关接受询问。刚开始,吴某百般抵赖,一直声称都是有货物进来的,但无法说明具体的联系人、货物从哪里来的,货物销售给哪些单位,货款是如何支付的。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吴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逃税行为。
根据吴某交代,从2006年开始,他从手机短信中获取了一些开票信息,即与这些人取得联系并将开票资料提供给对方,以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天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涉及增值税2万多元。在初尝甜头后,吴某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从2007年开始,吴某多次以同样的手段取得陕西、上海、广州、深圳等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涉及增值税90万元。
在询问中,公安人员对吴某手机内的信息进行了检查,发现多条有关开票的信息。这些信息进一步证实,这是一起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案件,而且所有的入库手续也是假的。为此,公安机关对吴某实施刑事拘留。
随后,税务、公安成立联合调查组,决定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他们采取三条线侦查,一是通过税务部门的金税工程系统对部分数额较小的单位发出协查函进行函调;二是派员到广州、深圳、上海、天津等地进行调查,在外调过程中,发现这些企业确实是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非法所得,且已被当地公安、税务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对吴某的个人信用卡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吴某支付开票手续费的相关证据。
通过大量细致的内查外调,最终某工业供销经理部以支付手续费方式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一案真相大白。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