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薄弱环节细查购销发票
【基本情况】
湖北省丹江口市某超市有限公司是2005年2月4日成立的一家商贸企业,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在职人员60人。
申报2008年增值税收入58876282.48元,销项税额9295025.6元,进项税额8208393.18元,进项税额转出3946.27元,应纳税额1090578.69元,税负率为1.85%。
申报2008年营业收入59046312.47元,营业成本50623486.23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6049.88元,销售费用6698704.98元,管理费用1191378.81元,财务费用-21686.58元,营业利润448379.15元,营业外收入10164.63元,营业外支出52560.49元,利润总额405983.29元,纳税调增97123.39元,申报应纳所得税额为503106.68元,申报缴纳所得税125776.67元,所得税贡献率为0.21%。
【案头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报送的2008年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分析,丹江口市国税局评估人员发现企业在申报纳税上存在以下疑点。
1.预收账款余额明显异常。2008年12月底,资产负债日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为5402764.32元,而2006年和2007年末均无余额。有可能企业预收账款货物已发出,但未记销售收入。
2.年末销售收入明显偏低。2008年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2969792.46元,远远低于全年月平均销售额4906356.87元,差额1936594.41元。
3.适用13%税率货物的销项税额明显偏多。2008年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58876282.48元,按17%计算,应实现销项税额10008968.02元,而公司申报销项税额为9295025.6元,差额713942.42元。按4%倒算,公司已申报13%税率货物销售收入为17848560.5元,占全部销售收入比重的30.32%,同2007年的26.58%相比,高出3.74个百分点。有可能公司多申报低税率货物销项、少缴增值税或多抵扣13%税率货物进项税。
【举证约谈】
在税务约谈中,企业负责人员对案头分析中的疑点,作出了如下解释:
1.关于预收账款余额明显异常。企业负责人员解释说,预收账款余额540多万元,主要是公司出售储值卡的往来款项,以前年度出售的储值卡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自2008年以后,公司财务使用新会计准则,所以就把收取的储值卡资金从“其他应付款”转入“预收账款”科目。
2.关于年末销售收入明显偏低。企业负责人员解释说,公司每年12月份申报的销售收入只有20天时间,因为涉及年底要提前做账,结算日从11月16日~12月5日。但每年的1月份销售收入明显偏高,结算日从12月6日~1月15日,共40天时间。
3.关于13%税率货物销项税额明显偏多。企业负责人员解释说,公司经营粮油、蔬菜、干果一般都是适用13%税率,每月大约有150万元左右的低税率销售收入。
【实地核查】
针对企业对疑点问题的解释,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企业财务负责人员解释的情况大部分属实。但在仔细核对农产品抵扣凭证时,发现公司2008年4月20日和11月10日,分别购进大米99750元和99000元,合计198750元。后经进一步核实,这2份发票属于手工万元版发票,均由湖北省某县个体工商户邹某提供。
依照湖北省国税局鄂国税函〔2006〕294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只能核定使用定额发票或百元版发票。因此,该公司取得的这2份发票,应该属于作废发票。
【评估处理】
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该发票不得作为合法凭证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应补缴增值税25837.5元、所得税43228.13元。
通过对该公司的评估,2008年度增值税税负由原来的1.85%上升到1.9%,所得税贡献率由原来的0.21%上升到0.29%。与当地同行业、同时期增值税税负1.91%和所得税贡献率0.31%相比,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贡献率基本趋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