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税遭处罚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一珠帘店老板王某主动到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接受补缴税款1500元、罚款1倍的处罚。同时,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至此,拒不缴纳税款、拘禁辱骂税务人员近2小时的王某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4月份,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兰山区一珠帘店开业一年未缴过税。经调查,该店负责人为王某,于2008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缴纳税款,该店每天营业收入在400元左右。税务人员根据同街同行业和该店的营业收入情况,依法核定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元,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纳税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补办税务登记,限期补缴10个月的税款1500元。
限定时间已过数日,税务人员进店亮证催缴税款,店主王某和另外两名店员对税务人员不理不睬、置若罔闻,拒不缴纳税款。当税务人员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王某突然用摇控器将卷帘门锁上,将税务人员关在房间内。她还对税务人员破口大骂,甚至威胁税务人员。兰山公安分局沂州路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仍不开门,后经其家人劝告才打开了门。在公安干警的批评教育下,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主动到地税机关承认错误,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