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本出售商品房实地勘察解真相
前不久,河南省巩义市地税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组来到惠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在2008年度开发的华恩大厦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惠龙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系父女关系,属于典型的家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单据丢失严重。检查中,仅向检查组提供了《购地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通过约谈,其财务负责人介绍说,华恩大厦一共开发商品房101套,已经出售83套,其中62套由某单位团购,面积均为每套130多平方米,团购部分以1200元/平方米出售,但房款至今还没有收齐,前期税款已经缴纳完毕。检查组对此表示怀疑,因为在仅考虑购买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的情况下,每平方米的售房成本价就达到了1200元,况且该市房地产的总体均价为1700元~1900元/平方米,难道是惠龙房地产公司在做赔本卖房生意吗?
对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说,由于基建前期财务紧张,购地后没有资金继续开发房产,因和某单位负责人私交甚好,就与这家单位签订了团购协议,以低价格出售房产筹集资金来缓解财务压力。由于团购房部分均未开具发票,也没有见到收据,无法证实该法定代表人的说法。
第二天,检查组悄然来到华恩大厦进行实地勘察,寻找其中暗藏的“猫儿腻”。经查,由于扩建了2层,商品房套数并非101套,而是122套。房屋均价也并非1200元/平方米,而是1800元/平方米。检查组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又返回惠龙房地产公司,再次向财务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
经过政策攻心,该法定代表人终于向检查组提供了团购房的有关资料,至此,检查组心头的疑惑才得以解开。原来,团购房协议签订后,该房地产公司就后悔房价定得比成本还低,可又没有办法毁约,只好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了。除了追加2层商品房外,还将团购房部分的公用走廊部分摊到每户的房屋面积中,结果团购部分面积比财务负责人前期交代的面积多出1300平方米,实际上是相当于给每户实际增加面积20多平方米。同时,为了降低售房成本,他们还采取少申报房屋面积的方式在前期少缴税款。
最终,巩义市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地方各税共计44万余元的处理决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该公司心悦诚服地缴纳了税款,同时还责令建筑公司对扩建2层的建筑工程收入补缴税款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