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对某医疗器械企业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17435.9元,罚款8717.95元。前不久,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医疗器械企业2005年增值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药材公司
违法代开发票受到税务处罚
2006-12-26 10:58
来源:程仕海 杨耀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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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对某医疗器械企业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17435.9元,罚款8717.95元。
前不久,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医疗器械企业2005年增值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药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陈某,陈某在将货物销售给十堰某企业时,因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便请郧西的这家医疗器械企业为其代开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20000.01元,税额17435.9元。
郧西县国税局认定医疗器械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没有直接购销关系的第三方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