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深圳市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因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开具者身份不一致,被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依法查处,受到补税、罚款共计10万余元的处罚。该公司对税务部门的处罚感到有点委屈,认为企业接受的是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是
接受“真票”也受罚
2006-12-26 11:24
来源:黄洁湖 徐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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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因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开具者身份不一致,被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依法查处,受到补税、罚款共计10万余元的处罚。该公司对税务部门的处罚感到有点委屈,认为企业接受的是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是真发票,为何还要受处罚呢?
据了解,该公司2004年初购买一批货物,价税合计46万余元,当时有一位业务员上门与之洽谈,该公司见货物质量和价格都合适,便与之签订了购买合同。第二天业务员送货上门,同时送上4份深圳市讯能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也抵扣了税款。
不料,两年后该公司被税务机关查处。原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已侦破了包括深圳市讯能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其中,该公司当时接受的那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业务员找深圳市讯能达这个“开票公司”虚开的。
据税务人员反映,有一些“业务员”本身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实际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销售货物是以第三方的名义并通过第三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真票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