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作假骗税不成受罚
日前,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对外公布了该局房产交易驻征点3起伪造银行印章骗取产权证案,案件涉及骗税款7.04万元,已悉数追缴。
2009年,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房产交易驻征点在税票自查过程中发现,某中介机构伪造银行印章在该局税收缴款书和土房局手续费发票上加盖伪造的银行收讫印戳,制造已缴税款和相关费用的假象,骗取契税完税证之后,从权籍登记中心取走产权证。第二天,经农业银行与权籍登记中心对账,该局工作人员发现该交易件产生的各种税费并未入库,银行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该局开展了全面清查,通过征管系统查询,在千余条开票未入库的记录中,再逐条核对排查,结果又有突破。该局排查出2条已开具免税证明(个税、营业税及附加均未入库)的记录,经与银行和权籍登记中心核实,这2件交易件同样系税款未入库、但产权证已领取的诈骗行为。经与2起交易件的纳税人联系说明情况,要求补缴税款未果后,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所欠税款。但2起案件买卖双方均不积极配合,表示将交易事宜和税费缴纳委托给中介机构办理,拒绝补缴税款。于是,该局向厦门市土房局发出《协助查处函》,要求对2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冻结,以防再次进行交易,并对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努力,2009年12月底,上述3位纳税人偕同中介人员上门补缴了欠税,并依法加收了滞纳金,共入库税款7.04万元,滞纳金1663.73元。至此,直征局房产交易驻征点3起伪造银行印章骗取产权证案的全部税款得到成功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