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由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蒋某、宋某诈骗、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2008年10月,被告人吴某通过名片认识了蒋某。蒋某自称能开具低于正常税率1个百
假发票把他们送进监狱
2010-02-26 16:38
来源:杨骥 张红梅 杨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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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蒋某、宋某诈骗、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2008年10月,被告人吴某通过名片认识了蒋某。蒋某自称能开具低于正常税率1个百分点的假发票,只需收取假发票面额1%的手续费。精明的吴某一听,知道财路来了,就要求蒋某赶快印制假发票,自己拿发票去骗钱。
吴某有了蒋某提供的假发票后,到处宣称自己在税务局有熟人,能开具低于正常税率1%的发票。2008年12月15日~2009年5月25日期间,吴某5次骗取某项目老板的税款652857.2元,蒋某从中获取手续费11.08万元。蒋某的妻子宋某明知钱来路不正,却知情不报,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为蒋某开设账户,掩饰其非法所得。
案发后,吴某有自首情节,蒋某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减轻了社会危害性。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蒋某有期徒刑4年,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宋某拘役5个月,3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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