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发票被查处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某物资公司在购销业务中因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处,共补缴税款72.71万元,其中税款52.75万元、罚款18.97万元、滞纳金1万元。
17份失控发票现形
2008年11月,正是月底认证发票的高峰期。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票认证岗的工作人员在为白银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从西安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是失控发票。这17份从西安某物资公司购进兰炭的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566522.43元,税额合计266308.77元。发票未通过认证,税款不得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缴增值税额的凭据,一直受到国税部门的严格管理。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发售给纳税人。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才能抵扣进项税款。如纳税人持所领购的发票和税控IC卡走逃,税务机关就会将这些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确认为失控发票。如购货方取得失控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则发票的比对显示结果为存根联失控。
办税服务厅认证过程中发现失控发票的情况引起了白银区国税局领导的重视。这一线索当即被转到白银区稽查局,并成立检查组,对白银市某物资公司2007年~2008年度购进兰炭的业务进行立案检查。
取得的虚开发票不止17份
检查人员当即深入该公司,从调阅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及交货情况、货款结算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情况等财务资料入手,询问业务当事人,开展了初步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购进兰炭的业务中有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检查组报经白银区、市两级国税局同意,先后赴甘肃省兰州市、陕西省榆林市及下属子洲县、神木县等地,对向这家公司销售兰炭的多家企业外调取证。
2008年11月~2009年7月,经过8个月的取证,检查人员查实,该公司取得的兰炭购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50份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但已申报抵扣税款52.75万元,其中30份属虚开,抵扣税款20.94万元;20份虽有真实货物交易,但销货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不符合税款抵扣规定,却申报抵扣税款31.81万元。
查证过程中还发现,为白银市某物资公司虚开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西安某物资公司,在2008年3月~10月期间,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无任何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0多份,涉及进项税额600多万元,销项税额800多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08年12月被西安市检察院批捕。
该公司用取得虚开的发票及不符合抵扣规定的发票已抵扣的52.75万元税款被白银区国税局追缴入库,并被加收1万元滞纳金;用取得的30份虚开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款的行为,分别以逃税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为由,被处18.97万元罚款。20份有真实货物交易、但销货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发票,是在对销货方以非法手段获得和提供专用发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以非恶意取得为由,不予处罚。这家物资公司取得虚开或不符合抵扣规定的发票的违法事实,已被查补入库税款7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