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眼法”代开发票害人害己
“企业在国税局购买的普通发票基本不用,却舍近求远跑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而且发票开具的金额很大,每一张都在十几万元以上,这是为什么?”最近,青岛市城阳区国税局在专项检查时发现,一些给房地产企业大量供货、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一张张普通发票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税务人员经过对多家企业检查后发现,这些企业采取“障眼法”代开发票的方式,就是为了让自己的经营行为逃脱国税机关的监管,钻国税局与地税局发票管理的空子,从而达到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城阳区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经营对象为制造铝塑门窗、安装玻璃幕墙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7月,该公司在给某房地产企业安装一批铝塑门窗后,不使用自己手中国税版发票向客户开具,而是舍近求远地跑到城阳区地税局以安装费、工程款的名义代开了2张发票,开具金额合计44万元。由于在地税局代开发票营业税税率只有5%,而用国税版发票企业自己开具税率为6%,故意逃避1%的税率差,逃税0.44万元。该公司在地税局代开发票,没有向国税机关申报此项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4.5万元。
城阳区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生产建筑胶、内外墙涂料为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一批建筑胶、外墙涂料后,本应以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却以建筑安装工程款的名义到城阳区地税局代开营业税发票2张,开具金额50万元。营业税在地税局缴纳后,本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故意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逃避12%的税率差,逃税4.8万元。而且,该公司当年没有向国税部门申报此项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
城阳区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缴纳营业税范围,但须向国税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2007年5月,该公司在地税局代开发票4张,合计金额为35.8万元。2007年第二季度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2.7万元,少申报收入33.1万元。2007年12月,该公司在地税局代开发票2张,合计金额19.8万元。2007年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0。以上6张代开发票,该公司少申报收入52.9万元,因为隐匿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故意行为,按33%的税率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成本,所以该公司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
以上3家企业合计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48.5万元、增值税5.24万元,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城阳区国税局对其给予补税、加征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
目前,企业经营的有关信息在国税局、地税局计算机系统中,以及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局、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长期存储,在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关系户、客户的账本、表册中留有证据。从去年开始,青岛市国税部门开始采集房地产企业对外的经济往来、工程外包和付款结账等相关信息,不断采集房地产企业所获得的普通发票信息,进行大额(万元以上)发票信息网上传递比对工作,“大头小尾”阴阳发票等都会显露原形,想利用国税局与地税局发票管理漏洞逃税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