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一笔订单牵出了账外账
近日,某国税局从一笔产品订单中查出了一家食品公司利用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事实。该公司被责令补税、罚款合计31.22万元。
据了解,该局税收管理员在对某食品公司6月份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的销售收入异常。因为此前他们已获悉,今年4月在武汉举行的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该食品公司曾在会上与客户签定了数百万元的订单,6月正是交货期,可该公司申报的销售额与平时没有多大差别。于是,税收管理员对企业会计进行约谈,会计却声称:公司虽然签定了一笔较大的订单,但其他销售要为这笔订单“让路”而减少了。因此公司总的销售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申报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税管员便将此案移交给稽查部门检查。
稽查人员重点对该公司近几个月的销售和购进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了解到这笔订单上的货已经全部交付给客户,而其他销售也没有减少,企业有设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
他们通过检查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食品保质期发现其购进原材料、辅助材料、存货与销售收入不匹配,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没有计销售收入。同时还通过检查企业银行存款和相关人员个人存款,果然发现了公司的部分销售款存入了法人代表的个人存款账户上,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拿出了真实的销售收入账。
经检查,该食品公司今年通过设账外账隐瞒销售额122.42万元,少提销项税20.81万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20.81万元和相应的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目前,食品公司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