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造雇用合同 期货公司被查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某期货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支付给1000多名经纪人的佣金均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某期货公司自开业起陆续雇用了1000多名经纪人,支付给经纪人佣金达800余万元,均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人员要求该企业提供经纪人的用工合同和考勤记录时,该企业财务经理却称没有上述资料。
稽查人员告知企业财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如果该公司能够提供经纪人的用工合同和考勤记录,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提供,必须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50余万元。该公司得知可能要补税时,立即改口说雇用合同等资料存放在另外的办公场地。
过了2天,该公司声称由于经纪人流动性太大,只能向稽查部门提供现有的124名经纪人的用工合同,并且这些经纪人当时的考勤记录和其余近千名经纪人的用工合同都在公司搬家时丢失了。经稽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对124份合同逐一鉴定和核实,证实这些雇用合同是临时假造的。地税局稽查局人员随后又专程到有关部门进行了外围调查,取得了企业用工方面的关键证据材料。
当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办公地点时,该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签收了税务处理文书,同意协助追缴税款并接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