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私设帐目、开具阴阳发票、少列或隐瞒营业收入等手法偷逃税款、侵占公款的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林彦、财务主管陈惠华,今天被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偷税罪及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现年59岁的吴林彦原系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以
偷税130万 上海宏胜公司被起诉
2007-08-08 11:53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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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私设帐目、开具阴阳发票、少列或隐瞒营业收入等手法偷逃税款、侵占公款的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林彦、财务主管陈惠华,今天被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偷税罪及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现年59岁的吴林彦原系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胜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吴在负责经营其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财务主管陈惠华私设帐外帐,共隐匿公司各类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营业收入人民币250万余元,而未向税务机关依法纳税。2002年3月,宏胜公司向本市某区卫生局购买了27套使用权住房,并将其中21套住房加价出售给房屋动迁公司。在这过程中,吴林彦又指使陈惠华采用开具阴阳发票的手法在帐簿上少列收入,隐瞒了这笔房屋转让收入人民币380万余元,且未依法纳税。自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宏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30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此外,吴林彦在销售上述房屋过程中,以交际费为名,采用制作虚假合同、虚开阴阳发票及转帐套现等手法,从中侵占售房款人民币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