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王”偷税骗税184万
偷税67万余元,并伙同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高达3451万余元,骗取国家税款117万余元,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拥有4家废旧物资收购公司的“破烂王”曾素萍、肖智勇二人作出一审判决:各判决两被告有期徒刑14年,并各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6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开4公司偷税67万元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曾素萍与肖智勇在简阳先后成立了简阳市华惠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华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江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民生废旧金属加工厂,均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或加工。这4家企业的会计均由肖智勇担任,曾素萍则担任出纳和开票员。
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两人为华惠公司采取在账上少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280万余元,偷税43万余元,随后两人又利用相同的手段,分别为江南公司、华屹公司偷税,偷税总额共计67万余元。
虚开发票骗税117万元
2003年,曾、肖两人找到成都市帮安公司法人谢帮安,共谋由民生厂为帮安公司向成都三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安公司向民生厂提供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套取民生厂向三益特钢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差。随后,谢帮安安排帮安公司人员向民生厂如数出具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34份,填写废钢1.6万余吨,金额2400余万元,虚开金额为1000万元,曾素萍和肖智勇将部分该发票申报抵扣了民生厂的进项税额,和帮安公司共同骗取国家税款100万余元。
2005年3月,曾素萍和肖智勇被抓获。一周后,谢帮安也在新都被抓获。经查明,曾、肖二人偷税67.8万余元;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高达3451万余元,骗取国家税款117万余元。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素萍和肖智勇均犯偷税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各处罚金150万元。成都市帮安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谢帮安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