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报偷税漏税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江西省从即日起实行新的举报偷税漏税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偷税漏税1亿元以上或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国税发票达到10000份以上者,最高可获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是: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税务机关查实的,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偷税漏税数额在100万元以下者给予5000元及以下的奖金;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者给予1万元及以下的奖金;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者给予2万元及以下的奖金;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者给予4万元及以下的奖金;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者给予6万元及以下的奖金;1亿元以上者最高可获人民币10万元的奖金。
另外,对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违法行为者可给予以下奖励:100份以下给予5000元及以下奖金;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给予1万元及以下奖金;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给予2万元及以下奖金;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给予4万元及以下奖金;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给予6万元及以下奖金;10000份以上最高奖金10万元。对于帮助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等行为者也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在案件查结税款入库后6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检举奖金。经税收机关审批确认后向检举人发放领奖通知书,检举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书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视同放弃奖金。对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