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揭露他人漏税借机勒索被判刑
声称掌握他人偷漏税,不报税务机关先向对方索要“6位数”来“封口”。目前五华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付庆委因敲诈勒索被判入狱,而将其治罪的主要证据不是别的,就是从他手机上发送出去的几条短信。
被判勒索 不该“以恶制恶”
今年9月底,一份判决书送达付庆委手上:因敲诈勒索罪被处以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庭上,15张照片显示了被害人白某收到的短信内容,对方要求他把“6位数”的资金汇入一个开户名为“张开军”的户头上,理由是他掌握了公司偷漏税的证据。而发短信的人就是该公司的职工付庆委,提供帐号的实际所有人。声称手中握有69张公司偷漏税的单据,付某提议与自己公司来场金钱交易。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证实了去年9月间,付某化名马进向他们举报了该公司偷漏税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三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也被作为呈堂证供表明付某所报之事并非空穴来风,在被告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中也提到“本案是以揭发他人的犯罪为目的发生的,指控罪名不成立。”然而以恶制恶被证明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短信为证 换来牢狱之灾
2006年9月间,被害人白某先后收到来自付某的短信和传真,威胁其要么将钱汇入他提供的帐户内,要么就静候税务局的调查。一边是六位数的勒索,一边是公司的声誉,白某最终还是选择了将此事报告了公安机关。
付某靠几条短信、几个传真赚得十万的美梦在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证据面前成了碎片,自称手捏对方把柄的人最终犯下更为严重的罪行,并把自己的犯罪证据自动送到了对方的手机里。这让我们联想起安徽省的“五河教师短信案”:五河县一中学教师李某、董某在短信中使用“痞子”、“浮夸好酒色”、“拉选票”等言辞加诸受害人,该校校长职位竞选唯一候选人之上,并将这些短信广泛散播。法院认定二人行为构成了对被害人人格权和名誉权的侵害,使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严重影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构成诽谤。给予李、董二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法律链接
在审理中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