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税侦大队长受贿百万获刑16年
长沙税侦大队长受贿百万获刑16年
昨日是检察机关2008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首日,长沙市检察院在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公布了一批因群众举报而破获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市公安局涉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陈国新徇私枉法受贿案。
直接开价索要“了难费”
50多岁的陈国新有几十年侦查工作经历,对各类办案程序非常熟悉。1999年4月,陈国新调任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税侦大队副大队长兼国税侦查室主任,负责国税方面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2002年10月被任命为税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仍负责国税方面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陈国新在负责办理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余万元。一次,陈国新收受行贿人徐某“送”的一笔13万元的现金,徐某走后,陈国新发现只有12.7万元,凌晨2时还打电话追问徐少3000元现金的原因。
另一次,税侦支队查办了长沙某公司涉嫌偷税案,该公司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偷税4万多元。该公司经理蔡某找陈国新说情,希望能宽大处理,陈国新便趁机向对方索要“了难费”,经过讨价还价,陈国新先后向对方索要人民币18万元。
为了情妇频频出手
陈国新有个情妇黄某,陈为其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却没有装修。
2001年10月,陈国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刘某出钱装修这套房子,刘某为此共花去10万余元,而后又送给陈现金2.5万元。2004年3月至6月,陈国新在查办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张某贿赂2万元,同时,陈认为张的一家公司很有发展潜力,为了给自己与情妇黄某所生的儿子留下一点资产,陈要求以黄某的名义占有该公司10%干股,张在陈没有交纳股金的情况下,按陈的要求为黄办好了占有10%股份的所有手续,让黄成为该公司股东。
2004年春节后,陈国新以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有偷税问题为由,单独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刘某,采取多种手段从刘某手中为其情妇黄某取得了某新型手机批发、代理20%的股份,为不让其他股东怀疑,刘某从自己的私人储蓄中汇款20万给黄某,让黄某交到公司作为入股的股本金,并由公司开具20万元收据给黄某。
“我就知道他会出事的”
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后,市检察院对陈国新进行了立案侦查。由于具有几十年的侦查经验,陈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在最初的40多天里他硬是什么都没有交代。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获悉有一名房地产商曾经被陈国新索贿,但该房地产商已经前往澳大利亚。经过辗转联系,办案人员终于和这名房产商取得了联系。“我就知道他会出事的,他当初索贿的证据我都留得好好的,就等这一天呢!”这名房产商很快将证据从澳大利亚邮寄过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市检察机关对陈国新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侦查起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国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国新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