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POS机隐瞒税款58万元
一台银联POS收款机上,刷卡消费收入高达218.95万元竟未申报纳税。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责令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限期补缴刷卡消费收入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58.23万元。
今年3月15日,樊城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王润祥通过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发现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每月申报销售额总是在1500元~2500元之间。他根据系统提供的相关数据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存在异常申报行为,因为仅凭这样的收入是不足以在这条繁华路段上保本经营的。于是,他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实地纳税评估。
然而,当他来到该公司的经营地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难道该公司生存不下去,生意不做了?王润祥经过多次走访,找到了该公司租赁店面的房东,才知道该公司已经搬离一个多月了,房东还留有该公司经理的手机号码。获得这一信息后,王润祥当场进行了电话联系,并约定第二天到新店铺里等候税务人员。
第二天,税务人员准时来到该公司新址,发现公司主要经营旅游用品,宾馆、酒店用品和高级礼品等,而且还是银联卡特约商户,现场有一台银联POS收款机。税务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从账面上并没有发现什么疑点。但是在翻看公司的账簿和记账凭证时,税务人员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上资金往来流动频繁。经核对,大部分是银联POS收款机刷卡消费记录。税务人员对刷卡销售逐笔进行了核算,计算出该公司2007年~2009年间有118笔收入共计218.95万元,特别是近一年来每个月刷卡消费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为准确掌握刷卡消费收入,税务人员又到银联POS收款机归属银行对公司刷卡消费记录的银联卡商户存根联和银行回执单据逐笔进行核实,结果数据准确无误。
面对这么庞大的收入而未申报纳税,公司经理惭愧地说:“以前以为刷卡消费直接增加银行存款,就不需要申报纳税了,不懂税法真是害人不浅啊!”税务人员向其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后,要求其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并责令其调整相关账目,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