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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郑汉斌挪用公款350万元被判11年

2014-02-13 22:17:54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原中山市国债有限公司经理郑汉斌,挪用巨额公款350万元人民币,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牟取私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 1995年9

中山市郑汉斌挪用公款350万元被判11年

2003-01-28 15:25 来源:来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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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原中山市国债有限公司经理郑汉斌,挪用巨额公款350万元人民币,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牟取私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

  1995年9月,郑汉斌与时任国债公司法人代表的吴某商议,决定由郑汉斌负责公司与云南某进出口公司合伙做500吨电解铜生意,让某商贸公司开出一张税额为56万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郑汉斌从国债公司支付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45万多元。

  1996年1月5日,郑汉斌将国债公司的350万元资金挪用并通过银行转帐用于自己和朋友麦某的公司验资,经过多次流转,这笔资金形成了两家公司700万元和500万元的注册资本。1997年1月9日,郑汉斌将国债公司的50万元资金汇往上海用于投机期货,亏损31万元。1998年初,郑汉斌假借国债公司借款48万元给某建筑公司的关某之机,将这笔贷款转入了自己公司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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