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税局干部谢琪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将公款100万元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这种挑衅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市国税局干部谢琪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加紧审理中。
谢琪是汕头市国税局属下国有公司汕头粤税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市纪委办案人员在查案时,发现该公司有100万元公款在账务上不太清晰,去向可疑,认为其中有“猫腻“。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找到谢琪了解情况,并前往银行查证。发现这100万公款当时由一名姓”林“的人士提走。通过继续追查,这位姓”林“的人士是市国税局计财科副科长林某。
经过办案人员一番细致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逐渐清晰起来。原来,1997年,林某因其妻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便向谢琪提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为掩盖挪用公款这一不法行径,双方商定,由林某找到时任汕头华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钟某,以其公司的名义向粤税公司借款。1997年8月,林某、钟某来到粤税公司,由钟某提供华强公司的一张人民币100万元收款收据给谢琪,谢琪指使粤税公司财务人员开出人民币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钟某,钟某在转账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及款项用途并加盖华强公司的财务印章,与林某一起到银行将100万元转入华强公司的账户。随后,钟某帮助林某将账户上的100万元提现。尔后,2001年至2003年期间,林某将挪用的100万元分多次返还给谢琪,但谢琪并没有将款项入账,而是将该款借给私人做生意及所谓的接待费用等。案发后,谢琪已退清了挪用的1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林某向谢琪借用100万元公款时,双方立下了凭据,林某还钱时凭据也随之撕掉,但所幸的是,当时林某长了个心眼,将凭据的一半保存起来。这一重要证据,对案件的突破起到关键作用。
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审查,谢琪将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