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国税局查获一起偷税案件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对一开具“阴阳”票的个体工商户,作出追缴18937.67元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该个体工商业户属定期定额征收户,专门从事电站专用设备材料销售。今年4月份,景宁国税局税收管理人员在对该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6月开业至今年3月期间领购的18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查中,发现票面金额不到百元的发票占开票数的60%以上,票面金额千元以上的仅占5%.税收管理人员经综合分析认为,这与其所经营的业务极不相称,有开具“阴阳”票偷税嫌疑。为此,及时将此个体工商户移送到国税局稽查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立即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可是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决定采用外围调查方法进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稽查部门检查人员深入到景宁100多家大中小型水电站进行调查取证,共提取该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发票联234份。经查实,其中共有“阴阳票”100份,存根联含税销售额合计仅为5473.80元,而发票联含税销售额合计高达510216.58元,造成少申报销售收入504742.78元,偷逃税款18937.67元。由于该案件偷税手段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景宁国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作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