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女协税员挪用税款被判刑10年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地税局获悉,现年仅31岁的栾城地税局窦妪地税所协税人员李晓娟利用职务之便,在2004年至2006年7月间挪用税款30余万元,日前被栾城县法院以挪用税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协税员李晓娟在栾城地税局窦妪地税所从事助税、协税工作。在省市联合票证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李晓娟有挪用税款嫌疑。经石家庄市地税局票证检查组和联合调查组反复认证调查核实,李晓娟在2004年至2006年7月间贪污、挪用税款三十余万元。2006年8月18日李晓娟被移送栾城县检察机关,8月27日被批准逮捕。据栾城检察院反贪局透露,李晓娟所挪用的30余万元税款,只追回了2万元,其他税款都投进了其爱人的饮料厂,未能追回。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协税人员不能从事税收和执法工作,更不能持票征收税款。而案发前,窦妪地税所共有协税人员14人,李晓娟一直从事税款征收工作,在征管应用系统和票证管理软件中都没有合法身份。李晓娟所持的税票是其使用正式税务干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缴销的。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窦妪地税所正式税收干部在征收岗位上更换频繁。2004年至2005年间该所长达数月没有正式税收干部担任税款征收工作,只有李晓娟一人负责全部税款征收入库。窦妪所大部分纳税人使用现金缴纳税款,大量现金税款由一名协税人员征收,客观上为其提供了犯罪机会。
石家庄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编制的限制,临时用工现象在地税系统里不是新鲜事。对于县级的地税系统而言,由于是垂直管理,外来人才留不住,本地人又进不来。而作为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税源流失,则派地方出人员进行助税、协税。这些协税员都属于临时工性质,每月仅几百元工资。由于监管难度大,以及县乡税务人员的流动性,给部分协税员违规参与收税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