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换证“变脸” 终被判刑罚款
近日,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敏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次破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由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国税局通过发票协查子系统传递的郑州新立达公司销售给高平市赵庄煤矿的矿石配件,而销货款却是汇到高平市龙翔小区宏晨矿用电器门市部引起的。税务机关通过检查确认,以被告人杨敏的妻子徐荣荣的名义,在高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高平市龙翔小区宏晨矿用电器门市部是在新华矿用电器配送部注销后成立的。而就在税务机关接到二七区国税局协查函的当天,高平市龙翔小区宏晨矿用电器门市部注销,在原地址又成立了新的单位。
2009年7月6日,高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向高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交了《提前介入申请书》,到开票人郑州新立达公司调取存根联数据,与高平市赵庄煤矿的抵扣联、发票联比对,确认上下联开具的货物品名大相径庭,存根联是柴油、轻质燃料油,而抵扣联却是导向滑鞋、牵引行星机构等矿用产品。初步确认,高平市赵庄煤矿取得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
检查组将目标锁定在从高平市赵庄煤矿提交销货款的人,检查资金的流向成了关键。经过在晋城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高平支行等金融单位查证,资金被打到了一个叫杨敏的卡上。犯罪嫌疑人被锁定后,高平市国税局迅速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5月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杨敏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提审被告人杨敏,发票是通过自称郑州新立达公司员工的人,以12%的开票手续费让他们给赵庄煤矿虚开了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962418.6元,税额139838.6元,赵庄煤矿于2009年2月3日申报抵扣了139838.6元进项税额。高平市国税局最终将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11886.28元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