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因犯逃税罪,1月19日被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在日南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税务机关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给其下发
逃税13万余元一开发商被判刑
2011-01-21 18:07
来源:汴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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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因犯逃税罪,1月19日被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在日南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税务机关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给其下发处理决定书和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后,仍不主动纳税,逃税133650.35元。2010年2月1日王某被拘留。后王某补交了税款。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王某已补交税款,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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