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骗退税上百万 并判刑罚巨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7岁的丁薇是河南省新乡市人,珲春市鑫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珲春往俄罗斯出口皮货,靠退税挣钱。2007年,国家将皮货退税降到5%,丁薇觉得没钱赚,就停止了生意。当年春节,她认识了胡某(已判刑),胡某说:“我认识上海海关的很多人。”
2007年初,丁薇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事先与胡宇宙预谋虚假报关,又通过黄松旺联系到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儒霖,要求该公司在没有销售货物的情况下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并约定丁薇通过黄松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珲春鑫隆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含税的虚假货款,苏儒霖从该款中扣除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税的7%后,将剩余款通过被告人黄松旺汇到丁薇指定的账户。事后,苏儒霖按约定在没有销售货物的情况下让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财物人员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黄松旺将该发票寄给丁薇,丁薇收到该增值税发票以后,向珲春合作区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虚开税款1400万
从2007年9月起至2008年7月间,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给丁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4张,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虚开税款数额210余万元,实际非法获利21余万元;丁薇先后5次向珲春市合作区国家税务局申报退税,骗取出口退税金额合计144万余元,实际非法获利68万余元;被告人黄松旺从丁薇处分得1.4余万元。
2009年,当地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漏洞,2009年9月21日,丁薇、苏儒霖、黄松旺分别被珲春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在侦察过程中,公安机关收缴苏儒霖的非法所得21.34万元,丁薇的非法所得13万元和黄松旺的非法所得1.49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苏儒霖检举揭发了他人盗伐林木案件,丁薇家属退赔了丁薇非法所得551077.27元。
判刑还被罚巨款
近日,珲春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单位福建省建瓯市宏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350万元;被告人苏儒霖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被告人丁薇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黄松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此外,公安机关收缴的被告人苏儒霖的非法所得(退赔税款)21.34万元、被告人丁薇的非法所得(退赔税款)13万元和被告人黄松旺的非法所得(退赔税款)1.495万元和法院收缴被告人丁薇的退赔税款551077.27元,已移交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