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海关完税证逃税被判刑
甘肃省天水市国税部门深入核查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成功查处了某公司3年间使用71份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逃避缴纳增值税59.69万元的税案。今年7月,该案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被处罚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某以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当年上半年稽核异常海关完税凭证清理检查工作。根据甘肃省国税局下发的清单,天水市麦积区国税局征管部门在清查某公司6份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完税凭证时发现诸多疑点,遂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稽查人员迅速对该公司异常海关增值税缴款凭证及以前年度申报抵扣的海关增值税缴款凭证,对照企业的商品购销、资金往来、经营费用等账簿资料进行税务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代理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增值税缴款凭证存在现金交易无运输费、委托代理进口业务手续费,印章字号、印模大小不一致等诸多疑点。
根据税务检查发现的疑点,天水市麦积区国税局召开案情分析专题会议,决定兵分3路,两路分赴该公司申报抵扣的海关增值税缴款凭证显示的开具地——上海和深圳海关实地调查取证,一路到当地银行了解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调查往来客户的欠款情况。
2008年9月9日,赴上海外调人员查实,该公司从上海南汇海关取得的4份缴款书全系伪造。9月12日,赴深圳外调人员查实,该公司从深圳文锦渡海关取得的67份海关缴款书皆属伪造。稽查人员还同时走访了中国银行南汇支行、文锦渡支行取得旁证。经查明,2005年8月~2008年8月期间,该公司使用71份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向麦积区国税局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增值税59.69万元。本地调查人员在得到外调消息后,立即报请麦积区国税局冻结该公司在工行的基本存款账户,收缴其空白发票,收回金税卡。
由于该案涉及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比例已达到规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2008年10月,麦积区国税局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潜逃。2009年2月,林某在潜逃4个多月后,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7月24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