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新干县一砂轮厂,主要生产各种金刚石砂轮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县税务机关对砂轮厂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时,评估人员对砂轮厂取得的4张漆包线进项发票产生怀疑,这4份发票共计抵扣进项税39311.73元。 根据平常征管掌握的情况,该企
网上找证据破获偷税案
2005-10-14 00:00
来源:
| | | |
江西新干县一砂轮厂,主要生产各种金刚石砂轮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县税务机关对砂轮厂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时,评估人员对砂轮厂取得的4张漆包线进项发票产生怀疑,这4份发票共计抵扣进项税39311.73元。
根据平常征管掌握的情况,该企业主要生产砂轮,为何购进大量的漆包线?在接受约谈时,会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一口咬定购买的漆包线用于生产经营。怎样找到突破口?评估人员想到了网络,通过上互联网查询及咨询有关专家,证实生产砂轮根本不用漆包线这种材料。为进一步核实情况,税务机关派出稽查人员上门调查,了解企业产品所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讲解税法。企业负责人最后承认:购进的漆包线用于车间、厂房的改、扩建。为了少缴税款,企业便将这些进项发票“鱼目混珠”,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认定该企业偷税,除追缴所偷税款外,还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