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井贡税案定性,合并纳税成白酒业雷区:那些同样拥有销售公司的大型白酒企业可能会成为重点税务检查的对象 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古井税务风波并没有完结,原定于今年7月10日古井贡(000596)补缴全部税款,而古井方面没有人确认税款已经缴齐。
古井贡税案定性 大型白酒企业缴税风波骤起
2005-10-12 11:19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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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税案定性,合并纳税成白酒业雷区:那些同样拥有销售公司的大型白酒企业可能会成为重点税务检查的对象
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古井税务风波并没有完结,原定于今年7月10日古井贡(000596)补缴全部税款,而古井方面没有人确认税款已经缴齐。
这意味着古井贡可能会面临最高达到2000多万元的滞纳金和总税款50%—500%的罚款,两者相加数额会可能超过5亿元。这是不小的数额,2004年古井贡净资产为9亿多元,销售收入不到6亿元。
古井贡母公司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在被问到7月10日之前限期补缴的事情,王让记者去问当地的税务机关。而古井贡董事长王锋表示对此不太清楚,让记者去问董秘。董秘办表示并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
这些含糊的态度给古井税务风波增添了不确定。而古井贡合并纳税并非个案,中国有许多大型白酒企业都是通过这种办法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古井贡的问题会否引发对整个白酒行业的税务检查?
税务风波定性
今年3月,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古井税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让市场认为这场税务风波可以在平静中收场。
财政部专员办对古井贡2002年—2004年的纳税情况检查后认为,古井贡合并纳税违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处理。
这条规定是对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规定的处理办法。具体来讲,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这就意味着,财政部专员办最终认定古井税务问题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古井方面只需缴纳 2002年和2003年的少缴税款,不用缴纳滞纳金。由于追溯调整2004年的利润为负,所以也不用纳税。在税务机关2005年6月26日签发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最后缴纳税款的期限是今年7月10日。
具体的金额却有两个版本,按照2005年3月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发的文件,古井贡 2002年和2003年分别应补缴的税款为4225万元、6395万元,这也是市场最初流传的1.062亿元的税款。而3个月后,6月26日,同样的部门又签发了另一份文件,古井贡补缴税款减少了,2002年和2003年应补缴的税款金额分别为3996万元、5925万元,总额不到1亿元(若7月10日之前缴齐,就不会产生前文所提及的滞纳金和罚款)。
一位熟知国内税务问题的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解释:“当地税务机关执法不严引起的企业违规纳税,所以把所有责任都放在企业头上也不公平。”
古井集团一位人士对本刊表示:“虽然对于税收风波我们从不推卸责任,也不说责任在谁不在谁的话,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很无奈,但是古井这个事件绝不是偷税或逃税,国家都有定论,至多是个违规纳税。”
违规起源
在市场看来,认定责任不在古井,为其洗脱了偷税的名声,但是古井合并纳税的根源并没有解决。
其今后却要承担高达53%的税务负担(包括消费税、所得税等税项),高于其他白酒类上市公司。这缘起于一段特定条件下的鼓励政策。当时国家为了鼓励企业上市,允许地方财政对于上市公司所得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所得税比例为33%,应返还的比例为18%,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国内所有白酒企业都按照优惠政策交纳15%的所得税。
但是由于古井贡所在的安徽省亳州市因地方财力不足,返还金额很少,导致古井贡实际税率一直很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古井方面提出成立销售公司与集团进行合并纳税的方式的时候,地方政府默许了这种违规行为。
一位熟知国内税务问题的人士指出:“这是典型的地方政府赖账,拿中央政策来说事儿。”
他进一步说,古井贡作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企业,地方政府由于没有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只能拿出税务政策的支持,帮企业渡过难关。
但是关键问题是当地拿出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其能够支配的,一位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向《证券市场周刊》解释,合并纳税也称集团汇总纳税,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主要是针对特大型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这个政策的好处是企业可以盈亏相抵,从集团角度来讲,实现净所得缴税,更符合所得税原理。
这位官员举例说,如果一个集团下面有三家企业,一家盈利、两家亏损,按正常的分开纳税,盈利的企业是一定要纳税的,但是如果按照合并纳税,不仅纳税额会减少甚至可能为零。
但是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企业很少,在1994年推出这项政策之后,首批试点55家企业,目前有100多家企业名列这一名单,虽然名单有调整的余地,但总的来说把得很严,不会开新的口子。
合并纳税成为大型白酒企业雷区
古井贡被查出合并纳税问题会否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加大白酒企业的税收检查,那些同样拥有销售公司的大型白酒企业可能会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古井贡的方法是通过成立销售公司,再让其利润与集团下其他企业的利润汇总后进行合并纳税,以享受合并纳税的好处。
华夏证券食品分析师郑琦表示,五粮液(000858)、贵州茅台(600519)等很多大型白酒企业都有销售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五粮液的所得税负担明显小于利润规模与其相当的贵州茅台,2004年,贵州茅台的利润总额为14.91亿元,所得税为6.37亿元,当年应交所得税为4.09亿元,而五粮液的利润总额为12.71亿元,所得税为4.41亿元,当年应交所得税为6835万元。
同样情况在2003年出现,当年贵州茅台的所得税为3.96亿元,应交所得税为1.45亿元,而五粮液的所得税为3.83亿元,应交所得税仅为1270.84万元。
王效金也在古井贡被指出销售公司合并纳税问题说,成立销售公司进行合并纳税是很多白酒企业的一种应对办法,自1994年,国家开始对白酒行业征收15%—25%的消费税,白酒企业成本大幅增加。包括消费税、所得税等税项,古井贡的总税率达到53%.
郑琦表示,由于白酒企业是耗粮大户,所以国家会通过税收政策对其进行调解和限制其过度发展,特别是为了限制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的发展。
郑琦进一步介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小型白酒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逃税,消费税的征收却对大型企业影响很大,所以很多大型企业寻求其他方法进行减少负担。虽然很多大型企业对于合并纳税等行为归罪于消费税征收负担过重,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只可能会在今后的过程中,加大执法和征收力度,使这项税收政策发挥作用。
前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虽然有的大型白酒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但短期国家不会改变征收消费税的想法,而对于合并纳税的问题认定责任后,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罚的处罚。
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古井税务风波并没有完结,原定于今年7月10日古井贡(000596)补缴全部税款,而古井方面没有人确认税款已经缴齐。
这意味着古井贡可能会面临最高达到2000多万元的滞纳金和总税款50%—500%的罚款,两者相加数额会可能超过5亿元。这是不小的数额,2004年古井贡净资产为9亿多元,销售收入不到6亿元。
古井贡母公司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在被问到7月10日之前限期补缴的事情,王让记者去问当地的税务机关。而古井贡董事长王锋表示对此不太清楚,让记者去问董秘。董秘办表示并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
这些含糊的态度给古井税务风波增添了不确定。而古井贡合并纳税并非个案,中国有许多大型白酒企业都是通过这种办法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古井贡的问题会否引发对整个白酒行业的税务检查?
税务风波定性
今年3月,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古井税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让市场认为这场税务风波可以在平静中收场。
财政部专员办对古井贡2002年—2004年的纳税情况检查后认为,古井贡合并纳税违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52条规定处理。
这条规定是对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规定的处理办法。具体来讲,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这就意味着,财政部专员办最终认定古井税务问题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古井方面只需缴纳 2002年和2003年的少缴税款,不用缴纳滞纳金。由于追溯调整2004年的利润为负,所以也不用纳税。在税务机关2005年6月26日签发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最后缴纳税款的期限是今年7月10日。
具体的金额却有两个版本,按照2005年3月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发的文件,古井贡 2002年和2003年分别应补缴的税款为4225万元、6395万元,这也是市场最初流传的1.062亿元的税款。而3个月后,6月26日,同样的部门又签发了另一份文件,古井贡补缴税款减少了,2002年和2003年应补缴的税款金额分别为3996万元、5925万元,总额不到1亿元(若7月10日之前缴齐,就不会产生前文所提及的滞纳金和罚款)。
一位熟知国内税务问题的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解释:“当地税务机关执法不严引起的企业违规纳税,所以把所有责任都放在企业头上也不公平。”
古井集团一位人士对本刊表示:“虽然对于税收风波我们从不推卸责任,也不说责任在谁不在谁的话,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很无奈,但是古井这个事件绝不是偷税或逃税,国家都有定论,至多是个违规纳税。”
违规起源
在市场看来,认定责任不在古井,为其洗脱了偷税的名声,但是古井合并纳税的根源并没有解决。
其今后却要承担高达53%的税务负担(包括消费税、所得税等税项),高于其他白酒类上市公司。这缘起于一段特定条件下的鼓励政策。当时国家为了鼓励企业上市,允许地方财政对于上市公司所得税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所得税比例为33%,应返还的比例为18%,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国内所有白酒企业都按照优惠政策交纳15%的所得税。
但是由于古井贡所在的安徽省亳州市因地方财力不足,返还金额很少,导致古井贡实际税率一直很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古井方面提出成立销售公司与集团进行合并纳税的方式的时候,地方政府默许了这种违规行为。
一位熟知国内税务问题的人士指出:“这是典型的地方政府赖账,拿中央政策来说事儿。”
他进一步说,古井贡作为当地举足轻重的企业,地方政府由于没有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只能拿出税务政策的支持,帮企业渡过难关。
但是关键问题是当地拿出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其能够支配的,一位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向《证券市场周刊》解释,合并纳税也称集团汇总纳税,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主要是针对特大型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这个政策的好处是企业可以盈亏相抵,从集团角度来讲,实现净所得缴税,更符合所得税原理。
这位官员举例说,如果一个集团下面有三家企业,一家盈利、两家亏损,按正常的分开纳税,盈利的企业是一定要纳税的,但是如果按照合并纳税,不仅纳税额会减少甚至可能为零。
但是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企业很少,在1994年推出这项政策之后,首批试点55家企业,目前有100多家企业名列这一名单,虽然名单有调整的余地,但总的来说把得很严,不会开新的口子。
合并纳税成为大型白酒企业雷区
古井贡被查出合并纳税问题会否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加大白酒企业的税收检查,那些同样拥有销售公司的大型白酒企业可能会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古井贡的方法是通过成立销售公司,再让其利润与集团下其他企业的利润汇总后进行合并纳税,以享受合并纳税的好处。
华夏证券食品分析师郑琦表示,五粮液(000858)、贵州茅台(600519)等很多大型白酒企业都有销售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五粮液的所得税负担明显小于利润规模与其相当的贵州茅台,2004年,贵州茅台的利润总额为14.91亿元,所得税为6.37亿元,当年应交所得税为4.09亿元,而五粮液的利润总额为12.71亿元,所得税为4.41亿元,当年应交所得税为6835万元。
同样情况在2003年出现,当年贵州茅台的所得税为3.96亿元,应交所得税为1.45亿元,而五粮液的所得税为3.83亿元,应交所得税仅为1270.84万元。
王效金也在古井贡被指出销售公司合并纳税问题说,成立销售公司进行合并纳税是很多白酒企业的一种应对办法,自1994年,国家开始对白酒行业征收15%—25%的消费税,白酒企业成本大幅增加。包括消费税、所得税等税项,古井贡的总税率达到53%.
郑琦表示,由于白酒企业是耗粮大户,所以国家会通过税收政策对其进行调解和限制其过度发展,特别是为了限制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的发展。
郑琦进一步介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小型白酒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逃税,消费税的征收却对大型企业影响很大,所以很多大型企业寻求其他方法进行减少负担。虽然很多大型企业对于合并纳税等行为归罪于消费税征收负担过重,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只可能会在今后的过程中,加大执法和征收力度,使这项税收政策发挥作用。
前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虽然有的大型白酒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但短期国家不会改变征收消费税的想法,而对于合并纳税的问题认定责任后,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