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逃税案件
日前,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江北区国税局稽查部门对一户注册资金1003万元,从事销售品牌汽车、二类汽车维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及批发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稽查人员通过追踪代收费用、账外银行账户等蛛丝马迹,成功查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的逃税案件。经核实,该公司累计隐匿货物销售收入163.89万元,逃避缴纳增值税23.81万元。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其追缴所逃税款23.81万元,并处罚款23.81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余元。
在该案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手段进行逃税。一是汽车销售商将销售货款存入私人储蓄卡上,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少申报销售额。通过检查财务资料,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实际收款大于公司账面上的收款,随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开设的个人储蓄卡进行调查,核实了该公司将部分汽车销售款打入私人账户,未作销售收入的行为。二是汽车经销商把部分销售收入隐匿在代收费用、汽车装饰费等项目中。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07年1月~2009年5月收取保险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路桥费及汽车装饰费1463.21万元,列入“代收费用”科目,其中已交付相关部门的保险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及路桥费1299.32万元,其余款项是以代办手续费、代收保险费及汽车装饰费等形式入账的未开票销售收入共计163.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