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款也敢揽入私囊 税务所长被判刑
2000年9月,39岁的蔡清荣还是琼山地税局东营税所的一个征管员。每天和钱打交道,动了邪念。他与时任该所所长的吴多毅(另案处理)合谋决定,从蔡清荣收取的税款中拿出一点,用于个人消费。一次又一次,蔡清荣先后共拿了20.4万元,两人将其中18.4万元分而“食”之。
可这个窟窿该怎么补?2001年8月起,蔡清荣当上了琼山地税局美安税务所的副所长,主管全面工作。借此职务之便,蔡清荣将美安所收取的税款,挪用于还东营所的税款。
可在美安所留下的窟窿,又该怎么补?2002年7月蔡清荣得悉,自己即将升任琼山地税局东山税务所的所长,便找到东山所征管员陈大波,让陈大波签名领了217套完税证给他。2002年9月,琼山地税局计财股对东山所的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蔡清荣当时结存的完税证335套,竟有应征收税款127.9万余元尚未上缴国库。此次检查后,蔡清荣在一个月内陆续缴回了38.5万余元,仍有89.4万余元没有上缴。
2003年4月,无力补缴税款的蔡清荣,将335套完税凭证中结存的104套全部烧毁。
2005年8月26日,检察机关对涉嫌挪用公款的蔡清荣刑事拘留,同年9月批捕。检察机关查明,蔡清荣擅自使用的89.4万余元税款,其中6万元为子女在灵山镇购买了一块土地;20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私彩;15万元用于“引税人”的回扣;剩余的48.4万元,则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审计,蔡清荣有应征税款127.9万余元未上缴国库,虽然在检查后蔡清荣已陆续上缴了38.5万,但不影响对其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一审日前判定,蔡清荣共挪用公款127.9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