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贩子”发财梦断“边城行动”
日前,被告人戚某、朱某、夏某等19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3年、2年、1年,同时并处罚金2万元~10万元不等。至此,青岛市开发区历时2年多的“6·0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案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发:“边城行动”
2008年5月4日,青岛市开发区国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督办的“边城行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要求协助调查由青岛市开发区某加油站开给内蒙古包头市一家经贸有限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青岛市开发区国税局在随后的协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555085.47元,税额94364.53元。该局立即对该加油站的案源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
资料分析发现,该加油站2006年初因区内改造拆迁,油品储存地设在了“黄岛油库”,因库区内不允许其他车辆进出,故加油站站内只批发不零售。该加油站紧靠青岛前湾港码头,“土石方”填海车辆较多,因车辆多属于个人所有,加油时多不索要发票。
种种分析表明,该加油站存在大量不开发票收入的可能,从而可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带来便利。检查人员同时发现,该加油站的供销货主要有4大特点:供货单位只有某船舶燃料供应公司一个;当期油品采购金额、数量与发出油品金额、数量一致;商品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提货人签字;油品的供应都是通过“油贩子”供货,并由“油贩子”提供开票单位名称,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依托金税和综合数据查询系统,对该加油站2006年~2008年5月的海量发票静态资料进行了梳理分析,希望从中找到可供参考的线索。他们发现,2007年该加油站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98份,金额5571万元,税额947万元。其中涉及外省、市的1058份,占总开票份数的59%,所有外省、市的开票金额和税额分别多达5107万元和868万元,两项占同期总开票额和总税额的92%。2008年1月~5月,该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在山东省内,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金额1463万元,税额248万元,占总开票份数的100%。一个批发不零售的加油站,居然为外地企业加油如此之多,实属罕见。
2008年6月3日,税务、公安联合组成了该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并将该案定为代号“6·03”,开展联合行动。
突破:从“油贩子”戚某开始
面对复杂的案情,公安机关决定先抓捕犯罪嫌疑人戚某,然后打开缺口,再各个击破。戚某,现年30岁,只上过3年小学,一个孩子的母亲。此人长期作为该加油站的供销员,是此案的关键人物之一。
2008年6月6日,公安机关在该加油站办公室内将戚某抓获。搜查时发现,戚某在有预感的情况下,已将手机卡退出并删除了手机上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戚某拒不交代违法事实。
专案组成员迅速对戚某提供给该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汇总统计,找出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疑点企业,选定了青岛某煤炭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的突破口。
6月7日,专案组对该公司突击检查,由公安人员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面对公安人员的审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得不承认向戚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张某交代,该公司因增值税销项税比较大,为多抵扣税款,以票面金额2%的价格向戚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经查实,涉案金额合计155万元,涉及增值税税款26.4万元,该47份发票已于2006年~2007年度分别通过金税系统认证抵扣,涉及企业所得税51.3万元。
在铁的证据面前,戚某不得不交代了从该加油站开具无具体购货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根据戚某的交代,专案组调查确认其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18份,金额合计3857万元,涉及税款565万元。虚开的发票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增值税,戚某则按票面金额2%~4%提取手续费。
水落石出:“6·03”成功告破
随着案件的深入进展,涉案的“关系链”开始逐步凸现。专案组开始将案件的重点转移到“油贩子”和下游受票企业2个重要环节上,形成多点突破。涉案人员发展到22名,其中取保候审13名,批捕9人。经专案组1个多月对涉票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取证,查证下线涉嫌收受虚开专用发票的企业7户,涉及专用发票190份,累计虚构进货额1146万元,抵扣税款194.82万元。
今年6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戚某、朱某、夏某等19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3年、2年、1年,同时并处罚金2万元~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