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会计工资致“被申报”20万销售收入
自己明明是已经停产的公司,为何还会“被申报”了20万元的应税销售收入?
8月13日,深圳市龙岗区内的某纸品包装公司因拖欠公司会计人员工资计4600元,导致该会计在纳税申报中为该企业在所属期2010年7月的增值税申报中填报了20万元的销售收入,按3%的征收率计算,该公司当期需缴纳增值税6000元。经税务人员调查得知,该公司由于亏损,已于2010年6月2日起停止生产,随即将所有机械设备处理后发放员工工资。该公司委托深圳市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涉税事宜,因该公司拖欠代理费尚未及时支付,导致记账公司为其申报了20万元的销售收入,同时产生6000元欠缴税款。会计声称以此税款抵付欠缴的代理费,让公司老板不用再给其代理费,直接将钱交到税务局。
龙岗区国税局横岗税务分局的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在申报期内帮助该公司进行了增值税更正申报,避免了产生欠税的后果。同时,税务人员向当事人双方讲明了法律责任,纳税申报必须依法认真对待,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针对不实申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横岗税务分局领导和税务人员对税法的详细讲解下,该公司法定人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纷纷表示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一定遵守税法、诚信纳税,与税务机关一起营造和谐的征纳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