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近日,福建省福州警方开展打击发票犯罪“深入行动”百日决战,对印制、窝藏假发票窝点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战果累累,捷报频传。10月15日下午14时,福州市公安局组织经侦支队、连江县公安局精干警力,根据犯罪团伙成员将从安徽运送假发票至福州的准确情报,集中开展收网行动,在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门口当场抓获正在卸货的批发假发票的安徽太和籍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影,缴获假发票70万余份;在晋安区火车站附近藏票窝点抓获批发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姜某乾和路面兜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梁某芳,现场缴获假发票约65万余份。此次行动,合计查获假发票135万多份、假印章500多枚,取得显著战果。
本次专项行动,福州警方以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和产业链为打击整治重点,与国税、地税部门协同作战,加强研判、多警协作、多措并举、多路出击,以发票犯罪高发地区、场所为重点部位,积极开展全市线索大排查,深挖在侦案件和已破案件,重点跟踪侦查制、贩、销假发票一条龙犯罪团伙和批发、零售、开票网络,向发票犯罪发起全线总攻、全面围剿,坚决遏制发票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战果辉煌。
截至10月15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发票犯罪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捕获省厅挂牌督捕行动前上网逃犯4名,缴获涉假发票743万份,票面总金额约400亿元。尤其是针对当前突出的非法制造发票犯罪活动,福州警方连续破获6起非法制造发票犯罪大案(内公安部挂牌督办1起、省厅挂牌督办5起),捣毁假发票印制窝点6个,缴获大型假发票印刷机器10台,缴获渉假发票共计690多万份,票面总金额高达人民币300多亿元,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本次行动沉重打击了发票犯罪的嚣张气焰,打出了警威,保障了人民权益,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
2010年3月初,福州警方经深入调查摸排,发现3个假发票犯罪团伙,经进一步侦查,于3月27日组织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3.27”特大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摧毁2个安徽太和籍职业性购买、出售假发票特大犯罪团伙和一个福州籍出售假发票犯罪团伙,抓获主犯邓某、管某坤(2人均为安徽省太和县人)等30名犯罪成员,先后缴获各种类型的假发票160多万份,可开具金额达60多亿元(另有3000多份无票面金额限制发票),缴获假印章110余枚,捣毁假发票印制窝点3个、假发票储藏窝点2个,缴获印制假发票专用纸张3箱、电脑5台、打印机4台、打码机2台、U盘2个、名片7箱。经查,邓某是福州地区的特大假发票批发商,从河南周口印制假发票窝点成批大量购进假发票。管某坤等人则从邓某处批发少量假发票,再将发票零散出售给安徽老乡。这些安徽老乡则通过路面兜售、发放名片等方式对外出售发票,从而形成一个批发商、零售商、散票商一并组成的犯罪网络。
2010年5月,福州警方根据情报,严密布控,于5月13日下午开展收网行动,在马尾区红山1号红山加油站附近地下室捣毁一生产制作假发票窝点,抓获林某维(男,47岁)、苏某肆(男,34岁)、陈某(女,30岁,均为浙江苍南县人)等17名浙江籍犯罪团伙成员,查获电脑2部、大型打码机5台、WH47大型印刷机2台、切纸机1台等一批制假工具,以及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的重庆、成都假定额发票约200万份,票面金额约3.5亿元。
当前发票犯罪常见手法
近年来,警方打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虽然成效显著,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发票犯罪形势仍较严峻,犯罪手段多样。从近期侦破的案件看,常见的犯罪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路面兜售假发票。这种犯罪主要发生在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地点相对集中。从近几年我市打击处理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犯罪来看,主要集中在鼓楼区省府路1号、天福大酒店、屏山大厦等门口路段。从事这类发票犯罪大多为安徽省太和籍人员,其发票来源地也在安徽太和县。主要销售手法是,从安徽太和县制造假发票,通过火车、长途汽车以物流方式托运至福州,在城乡结合部租赁房屋存放发票,然后卖给安徽太和籍老乡在路面上向行人兜售。假发票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停车场发票、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等。
2、通过印制、发放名片出售假发票。这类犯罪近两年来开始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犯罪人员主要是浙江籍人员,假发票来源一是浙江的制假窝点,二是福州火车站的假发票批发商。主要销售手法是,取得发票后,到文印店印制名片,名片上有“代开发票”等内容及联系人(使用假名)和联系电话。然后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在街上散发名片,待客户打电话过来,就在电话里谈好发票的价格和交易地点。之后,自己或者雇佣摩的、的士司机把发票送给客户,或者通过邮寄、客运等方式把发票送给客户。假发票类型主要是货物销售普通发票、运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发票等。
3、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并“克隆”后出售,既有真发票、也有假发票。从事这类犯罪主要是福州琅岐、马尾、闽侯等地人。其发票来源是从税务机关领取真发票,然后找印刷厂“克隆”印刷假发票。主要销售手法是,自己成立空壳公司或者从“二哥”处购买空壳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方式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然后到各建筑工地推销,建筑公司把款打进空壳公司户头后,扣除开票费后,余款提取现金给建筑工地工头并开出发票。发票类型绝大多数是货物销售普通发票。
4、在福州火车站附近批发销售假发票。从事此类犯罪大多是安徽太和籍人,也有福州本地人,其发票来源来自安徽太和县。主要销售手法是,在火车站向初到福州的安徽籍人员吹嘘出售假发票可以赚取高额利润,然后将假发票少量批发给他们,再由这些人员在路面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