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一煤矿偷税被罚千万
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仍然以身试法偷税。市地税机关对渝西某县一煤矿做出处理:查补各种税费48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2万元,罚款998万元,共计1508万元。
市地税机关近日披露“2006上半年最大一起偷税案”,这也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偷税大案查处内幕。
煤矿股东寄出举报信
今年3月,国家某部委负责人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自称由重庆市渝西某县一煤矿一股东寄出。
举报信说,某煤矿从2001年至今分了几十次红,公司领导一次要分几十万元,分红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煤炭贩子用汽车拉煤炭到外地去卖,外卖收入也没有缴税。
国家某部委负责人随即做出批示。举报信随后经市政府转到市地税局,地税机关立即对涉案煤矿展开立案调查。据了解,这原是一家国有煤矿,2001年破产改制组建成股份公司,原来职工成了现在股东。
六疑点直指偷税事实
市地税稽查4月25日进驻该煤矿,发现六大疑点,直指该矿重大偷税嫌疑。
一是一台办公电脑的回收站里面,有一个名为“帐外”的文件。调出来一看,里面记录着2005年某月的账外销售收入。
二是煤炭销售渠道没按相关规定执行。该矿与当地一大型企业签订了合同,所有煤炭由专用火车皮运输,但稽查人员却发现大量汽车往外拉煤炭,公司却没有一笔外卖收入的相关记录。
三是查阅会议记录时,一份董事会会议上记录上,也看到“帐外”二字。
四是煤矿旧物资没有变现记录。
五是公司财务室办公桌内有一批大额存款个人存折。地税稽查发现,16个个人账户存折总额1300多万元,有些存折户主甚至不知有这么一个账户。
六是购买炸药量与上报产量不符合。该县一民用爆破器材公司资料显示,该煤矿一年购买炸药19.2吨,照此推算年产量20万吨左右,但上报税务机关的只有16万吨。
董事会决定交出假账
经过调查和政策攻心,六大疑点得到证实,税务机关查证了该煤矿设置账外账偷税等违法事实。
该煤矿以罗某某等个人名义,在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管理账外资金的16本个人储蓄账户,2001年至2005年偷城建税12万多元、偷资源税7万多元、偷企业所得税189万多元、少缴教育费附加费7万多元、少缴交通重点附加费9万多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85万多元。
大量事实面前,5月3日煤矿负责人交出了假账。当日下午2时,地税稽查人员跟随煤矿负责人去取假账,公司董事会从晚上7时开到凌晨3时,达成“交出假账”一致意见。
地税机关随后对其作出处理决定:查补各种税费488万元(其中偷税209万元,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86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2万元,罚款998万元,共计1508万元。
两因素使煤矿遭重处
该煤矿可谓遭了重处——偷税处三倍罚款,未代扣代缴个税处两倍罚款,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地税机关称,该公司安置失业下岗工人35%以上,税务机关2002年到2004年,给予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期间还有偷税行为,情况特别严重。”其次,税务机关去年要求该县煤炭行业自查自纠,该煤矿却熟视无睹继续违法。
据悉,该矿隐匿的1916.1万元收入,已花掉902.4万元。其中分红用去761万元,董监事会嘉奖129.1万元,白条支付接待费等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