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男子来贵阳办厂,在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内伙同他人给10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份,金额高达3936余万元。日前,贵阳市中院一审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吕添方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犯一审领“无期”
2006-11-27 16:54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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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来贵阳办厂,在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内伙同他人给10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份,金额高达3936余万元。日前,贵阳市中院一审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吕添方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12月期间,吕添方在任贵阳田木铝材厂法人代表期间,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向贵州翔龙商贸有限公司等共18家单位虚开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金额13551441.67元,税额2303744.61元。
2004年6月,吕添方利用杨龙生(原贵阳建筑陶瓷厂下岗工人)的身份证、下岗证登记成立了贵阳乌当区森荣废旧物资收购站,取得《贵阳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31份,开票金额为25813478.14元2006年1月16日贵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吕添方带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同月1月17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