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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举报“引爆”13万偷税案

2014-02-13 22:18:19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一封电子邮件举报线索,成功查处了一起偷税案。该县某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因为利用自制的《民爆物品销售提货单》,加价部分收取管理费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352.25万元,被补征增

电邮举报“引爆”13万偷税案

2006-12-06 11:08 来源:但永红 靳元政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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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一封电子邮件举报线索,成功查处了一起偷税案。该县某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因为利用自制的《民爆物品销售提货单》,加价部分收取管理费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352.25万元,被补征增值税13.55万元,罚款6.77万元,加收滞纳金0.6万元。

    2006年8月的一天,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习惯性地上网打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电子信箱”,查看有无群众举报案件,一封反映该县产煤大镇某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经销炸材偷逃国家税款的电子邮件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信中称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自制《民爆物品销售提货单》,加价部分收取管理费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销售货物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每年偷逃国家税款10多万元。鉴于电子邮件举报的偷税数额较大,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稽查局领导作了汇报,稽查局当即安排6名稽查人员对电子邮件举报情况进行查证落实。

    稽查人员接受任务后,对电子邮件反映的情况首先做了初步的外围调查了解。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为某镇属企业,2005年后由李某承包经营,接受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每年向当地政府上交管理费10万元,税费自理。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所在地区为南漳县的产煤大镇,当地有大大小小30多个煤矿,而炸材是煤矿生产必需物资,每月用量很大。炸材属公安、安监、物资3家单位联合控管,经销炸材产品的全镇只此一家。但从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每月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每月仅申报销售收入7万多元,缴纳税款2000多元,显然这与该镇煤矿生产耗用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从外围调查情况分析,稽查人员认为电子邮件举报信中所称的违法事实可信度很高。为了抓住被举报人偷税的线索,获取确凿的证据,稽查人员决定采取乔装打扮、突然袭击、智取证据的检查方案。

    一天下午,两名顾客模样的人来到了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经销部。这是一间只有30多平方米的小店,里面堆了10多袋硝酸胺(一种用于炸药炒制的主料)。见来了客人,一名营业员主动过来热情地打起了招呼:“请问两位需要什么?”

    出示了相关手续后,两名顾客回答:“我们听说你们有炸材经销,我们是才开的煤矿,需要量大,就过来看看。”营业员一听来了大生意,便更加热情地介绍起来:“我们卖的炸材全镇只此一家,别人不能卖。你们要多少有多少,货在仓库,价格也是全县最低价。”“我们是合伙经营,你可得开发票!”顾客有意点出了这个话题。“我们这只有提货单,要开发票在经理那里,但要加4%的税。”“那就把你们的经理叫来,我们跟你们经理谈。”两名顾客表现出诚心购买的样子。这时,一个中年男子从里间走出来说:“我就是经理,你们有什么事可以跟我说。”显然他是听到外面店里谈生意的情况。两位顾客说:“我们要10吨炸药,另外还要雷管和导火索,你要给我们开发票。”这位经理面有难色:“现在店里没有发票了,你们可以不要发票吗?价格我们可以商量的。要不给你们开提货单也是一样的,你们照样入账。”“不行!我们是合伙经营,没有发票不好核算的,你不开我们就去县里买。”见两位顾客执意要开发票,又是一笔大生意,这位经理只好说:“开就开吧。但不能全开,只能给你们开5吨,别的开提货单!”见“鱼儿”上钩了,两位“顾客”说:“行,那你现在开票,我们马上提货。”一位“顾客”拿出了公文包装作要给钱的样子。经理很快去里间开出了一张发票和一张提货单。两位“顾客”见时机成熟,立即掏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肃地说:“我们是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稽查人员,现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你站经销炸材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请给予配合!”

    这位经理顿时傻了眼,原来这位经理正是该站负责人李某。经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当场查获了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未使用完的发票2本,自制提货单12本,销货日记账一本。稽查人员当即填制了《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将这些经营资料带回局里进一步详细检查。

    初战告捷后,为了从多种渠道核实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详实的进、销情况和证据,稽查人员兵分三路:一个组到县公安局调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自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购买炸材审批手续;一个组到该镇各煤矿核实在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购买炸材确凿数量;一个组在家对获取的清单和发票金额进行核实,并对该服务站领用发票数量进行核实,同时对负责人李某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三路稽查人员历经10多天,调查了32家煤矿;对该站的发票和销货清单一份一份地仔细进行了核查。通过内查外调,在铁的事实面前,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负责人李某不得不拿出了真实的销售账本,原来这本账才是全部的销货额。经核实,该站2005年1月~2006年7月,采取自制《民爆物品销售提货单》,加价部分收取管理费开具《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共计352.25万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南漳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作出补缴增值税13.55万元,罚款50%即6.77万元,加收滞纳金0.6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站补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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