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会计师事务所偷税案
案情重现
C市Q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证资金、造价咨询、管理咨询等各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构成人员多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均有着较深的财务税收知识,专业水平相当高。
2001年2、3月份,C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税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举报Q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工资部分偷税,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月份,C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税侦大队开始对Q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偷税一案进行调查并立案侦查,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办。
税侦大队的干警们在翻看调查该所2000年的账簿、凭证及申报表时发现,营业税都按月申报缴纳了,账面反映利润是亏损63871.01元,该所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还按规定作了一番调整,按职工人数52人,年均每人800×12=9600元计算,将多列支的工资17515.20元及多列支的福利费2452.13元,教育经费262.73元,工会经费350.30元作了纳税调整增加,同时调整超支的应酬费27704.06元,在作了一番纳税调整后,申报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15586.59元,应纳所得税为零。一切都似乎显得很规范,从账簿、凭证及申报表并看不出偷税问题。
于是,办案人员根据举报信推断,既然会计师利用工资部分偷税,那么极有可能是在业务工资上偷税,把必须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化为乌有。而偷税形式极有可能采取工资以费用来发的形式。很快这种推断就得到了证实,办案人员终于从该所职工的工资上找到了突破口。办案人员把从收集的材料中找到的一些工资表与账上的工资表一作比较,发现有些工资金额不相符。因此断定该所的工资表有问题,该所的工资表肯定还有一份不能公开的底稿。经过侦查,办案人员终于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加强那里取得了每月实发工资的底稿。该所的确是做了假账。
原来,2000年初,Q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某为了偷税想出了一个办法并得到了副所长和会计的同意,那就是采取造假名字虚列职工人数,将一个人的工资分列到另一个或几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人名下,这样从工资表看每月人均就是800元多一点。此外,该所还采取以发票报账的方式发工资,除了工资表上造的几百元至1000 多元的工资外,另外那一部分高额的工资就凭发票来报账以费用出现在其他业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科目中。
2000年1月份,包括所长吴某在内的事务所5个股东共私分了9万元现金。为了冲账,吴某、邓某、康某三人商量后决定搞发票。他们先虚开了一张5万元的装修发票,然后通过别人的介绍找到JY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许某,通过许某私下盖公司的财务章,名正言顺地入账。之后,他们又在某国税所虚开了一张4万元的装饰材料发票入账,这样就凑足了9万元。
此外,该所违反国家规定,在申报纳税时将在2000年提取的2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在税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在税前扣除的职业风险基金100多万元也未作纳税调整,从而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申报少报应纳税所得额120余万元。
经C市人民检察院批准,C市公安局税侦大队于2001年6 月19日对Q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某、副所长兼财务总监邓某、会计康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徐某日前被取保候审。
违法事实
吴某、邓某、康某等犯罪嫌疑人共同策划和操作,在2000年采取虚列职工人数、虚开装饰维修及会务费用发票、违反税法提取职业风险金等手段,套取税款私分或用作贿赂性支出,多列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报应纳税所得额200余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66万余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总额的85%以上。
处理决定
因涉嫌偷税,Q会计师事务所自2001年7月起停业。C市税侦队在对该事务所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调查、侦查后,将案件移送到C市检察院,C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认真调查、取证,认为该所系新办免税单位,可享受免征1年至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对这起经济案件下达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议案说法
本案系全国首例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偷税犯罪,作案人员又是注册会计师,其手段之隐蔽,性质之恶劣,全国罕见。本案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深刻思考。
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具有财务监督的职能,并可根据要求对其他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Q会计师事务所大肆做假账偷逃巨额税款的犯罪事实,让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所肩负的财务职能产生了质疑,其社会警示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处在社会公众信任的建立期,以社会公众信任为生存之根本的中介行业,会计如何自律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到了该认真思考一下如何建立和维护事务所的信誉,建立和维护整个行业的社会信任的时候了。
法条链接
我国税法曾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业风险基金,已提取的在纳税申报时必须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