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江西省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当地某化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案件,该企业受到补税9624.62元,罚款1倍的税务处理决定。 今年11月,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企业有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行为,县国税局稽查
隐瞒销售收入化工企业被罚
2007-01-09 16:34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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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当地某化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案件,该企业受到补税9624.62元,罚款1倍的税务处理决定。
今年11月,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企业有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的行为,县国税局稽查局随即派出稽查人员进行检查。稽查人员仔细检查了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账,并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对,没有发现偷税嫌疑。稽查人员只好找来企业负责人杨某。杨某说:“我们企业财务核算清楚,账务健全,财务手续齐备。刚才你们也看了我们做的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词,稽查人员决定改变检查思路,决定从检查企业的“产成品”账入手,终于发现该企业2005年的“产成品”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产品销售成本”借方发生额累计数不一致,属不正常现象。通过对“产成品”账每一笔贷方发生数的审查,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5年4月份销售给浙江某合成革有限公司的PU树脂4.8吨,收入(含税)66240元,因货款未收到,企业未计“销售收入”账,也未申报纳税,但却结转了“产成品”,造成“产成品”贷方发生额累计数大于“产品销售成本”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新干县国税局根据查实的结果,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相应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