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税咨询相关政策终被罚
“我单位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咨询服务,在勘探服务过程中,租用的机器设备、雇用的工人只取得了白条,没有发票。白条是否可以入账?”“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按其他方式入账?”“如果已经入账了,那应该怎么办?”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某企业人员到洛龙区国税局关林分局一连向税务人员咨询了3个问题。
这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该企业人员为何对经营成本如何核算表现出如此兴趣呢?
送走企业人员后,税务人员立即查看了该企业的申报资料。该企业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100万元,主要经营矿产品销售、地质勘探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从业人员15人,2009年取得销售收入753万元,生产经营成本746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从企业报送的第四季度申报表与其对成本核算政策如此关心的情况,基本上印证了税务人员对企业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判断。该企业有可能试图加大成本核算,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带着疑点问题,税务人员来到该企业。在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对其生产成本账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账面生产成本仅有536.8万元,与第四季度申报成本相差240万元。
“为什么你们企业账面生产成本与第四季度申报成本相差240万元?”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证据,企业会计吞吞吐吐地说明了原委。原来,该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在第四季度申报过程中虚报成本240万元。为了在编报年报过程中将虚报数额“合法”地列入各项成本,所以才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还是被税务人员察觉了。
针对该企业的问题,洛龙区国税局关林分局及时组织对企业约谈评估,详细宣传相关税收政策,促使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补缴税款5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