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缙云县国税局查结缙云县某轮胎公司的严重偷税案件,查补税款20余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5月9日,缙云县国税局接江西省樟树市国税局稽查局协查通知,要求对缙云县某轮胎有限公司有关纳税事项进行协查。缙云县国税
缙云国税查结一起严重偷税案
2007-02-01 13:18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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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缙云县国税局查结缙云县某轮胎公司的严重偷税案件,查补税款20余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5月9日,缙云县国税局接江西省樟树市国税局稽查局协查通知,要求对缙云县某轮胎有限公司有关纳税事项进行协查。缙云县国税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调取了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有关账簿和纳税资料。在对调来的账簿、资料进行了初步的检查和分析后,发现该公司有购进原材料不入账,同时有隐匿销售收入行为。为了进一步核实,对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2月份到2005年11月份期间,以出库单代替销售发票,销售产品不入账等手段共隐瞒销售收入1042119.8元,少缴增值税62527.19元;此外,2005年应缴未缴消费税142850.40元,两税合计共少缴205377.59元,应追缴税款及罚款已全部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局目前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