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家眼镜公司本有2197万多元收入应纳税,可一到申报纳税时,总是会有一半多收入“蒸发”。近日,负责财务的该公司总经理林某因涉嫌偷税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温州市某光学有限公司一直采取在账簿
一公司两本账 “内外有别”偷税187万
2007-03-13 10:57
来源:现代金报
| | | |
一家眼镜公司本有2197万多元收入应纳税,可一到申报纳税时,总是会有一半多收入“蒸发”。近日,负责财务的该公司总经理林某因涉嫌偷税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温州市某光学有限公司一直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隐瞒销售太阳眼镜等产品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共偷逃增值税187万多元。经过仔细核查,该公司制作了内外两套账簿,由公司自己报关出口的做在外账上,反映的只是部分销售情况。而更多的经厦门报关出口的产品却被做在了内账上,1100多万元的应税收入被“隐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