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原老总偷税被判处罚金50万
3月15日,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亚细亚原任总经理叶某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叶某在任亚细亚总经理期间,把商场租赁收入分成了三份,其中的三分之二用于冲抵管理费用,剩余的三分之一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亚细亚正是利用这种隐匿手段,2002年偷税29659.64元,占应纳税额的6.6%;2003年偷税99970.77元,占应纳税额的19.10%;2004年偷税127463.70元,占应纳税额的18.59%;2005年偷税78172.63元,占应纳税额的9.12%;合计偷税金额达34.13万余元。
目前,亚细亚已将所偷税款34.13万余元、滞纳金10.45万余元、罚款33.52万余元全部补缴。2006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将叶某通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并将其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亚细亚采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纳税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叶某作为郑州亚细亚商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偷税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也已构成偷税罪。法院同时考虑到,亚细亚犯罪后,主动补缴了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履行完毕,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叶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判决亚细亚犯偷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判决叶某犯偷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